丈夫读博妻子独自带娃7年,离婚获3万家务劳动补偿
在庭审过程中,张先生虽然同意离婚,但坚决拒绝支付补偿金。他认为,虽然自己大部分时间在外攻读博士,但并不意味着对家庭没有贡献,平时也通过视频联系等方式与女儿保持互动,且认为双方对家庭的付出是相等的,因此不应支付补偿。
然而,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张先生在婚姻期间的自我提升,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刘女士在家中提供的坚强后盾。刘女士在独自抚养女儿的同时,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,为张先生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,使其能够专注于学业和自我提升。综合考虑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、未来的工作前景、收入水平以及双方的结婚时间、子女抚养情况和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,法院最终酌定张先生向刘女士支付3万元作为家务劳动补偿。
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。有观点认为,3万元的补偿金额对于刘女士7年的付出来说显得过低,特别是在现代社会,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家庭内部非市场化的贡献(如育儿、家务管理)同样具有重要价值,应当得到认可和适当补偿。因此,从社会公平性的角度出发,一些人觉得这个金额不足以体现刘女士的实际牺牲与贡献。
然而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,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在本案中,法院已经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,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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